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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直接或委托有关社会组织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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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东方网点临青店有限公司变更信息的公示
2012-2-21
来源:市文广影视局

上海市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变更)项目: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上海东方网点临青店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杨浦区临青路273-275号2楼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经济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其昌;性别:男

  拟变更经营地址:

  拟变更单位名称: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秀兰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监督电话:23128177                邮编:200002

  通讯地址:四川中路276号

  公示时限:拾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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